2005年1月24日,星期一(GSM+8 北京时间)
浙江法制报 > 第三版:世相 改变文字大小:   | 打印 | 关闭 
诬人为窃贼送己入牢房
林元众

    只因儿媳离婚又改嫁他人,沈某夫妇便认为是林某从中挑唆。为泄愤,他们竟向警方提供假证陷害林某是窃贼。近日,泰顺法院以伪证罪分别判处沈某夫妇有期徒刑1年和8个月。
    泰顺县罗阳镇庄某家价值3万余元的物品被盗。沈某夫妇趁机捏造了亲眼看到林某从庄家二楼窗户爬出的虚假事实告诉失主。之后,在泰顺县公安局取证时,夫妻俩还多次提供虚假证言,使林某饱受冤屈。 (林元众)